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1998年大汛之后,国家加大对江河湖泊堤防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之三峡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成及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国大中型水利设施的防洪保安、抗旱排涝等功能日趋完善,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农田水利设施面大量广,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各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一方面,设施严重老化、不配套。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30%至40%。既造成排涝能力弱,农田涝灾转化为河、湖防洪压力,pg电子网站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另一方面,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问题比较普遍,使得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新形势下,更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条件,建立起设施完备、抗灾能力强、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水利设施体系。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单纯依靠农民一家一户或者仅凭国家投资,都难以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从单纯依靠农民来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但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在许多方面,包括在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方面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一是农民经营土地面积小,无法形成规模,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的能力有限;一些地方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耕种的田块经常调整,农民对改善耕作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缺乏积极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拿不出资金用于改善水利设施条件。二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在乡镇、村级组织无力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情况下,没有哪一家农户、中介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很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出资改善水利设施条件。三是农民实际上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应尽的义务。农村税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取消后,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又没有钱投入,一事一议存在难度,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难成现实。从依靠国家来讲,我国耕地绝对数量大,地形地貌复杂,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任务重、难度大、投入需求巨大,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投入足够多的财力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因此,扭转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确保国家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强化各级政府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又要鼓励民间投资,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而建立起国家、民间多元投资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要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建、水土保持等各项资金,确保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列出重点项目,安排相当资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涉农部门也要多方挖潜,加大投入,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水利设施建设上的突出问题,保证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年年有新的改善。
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扶持力度。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等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主产区要为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多做贡献,中央财政和有关国债资金也应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水利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为粮食主产区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供服务。
三、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pg电子网站承包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放活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明确责权利,切实保护、开发和建设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真正实现投资经营者、农民及生态环境的三方共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主体运行机制,放开一些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在遵守市场准入规则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项目,切实增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活力。
四、加强管理,努力开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局面。农村两工曾经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两工,一些地方和群众将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建设应该由国家和集体包揽、农民不再承担义务,影响了农田水利建设开展。新的形势下,不少地方还未能找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办法,造成难组织、难发动的被动局面。为此,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自力更生的好传统,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村集体应将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纳入村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本辖区水利设施条件;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村集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本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搞好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开发、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有关计划、资金及开发、整治项目的管理,确保资金投入的作用和效益,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