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1月30日印发《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4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针对水库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提出水文要素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内容;对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要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湖南现代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