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 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3. 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5.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6. 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7.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