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为权威解读这一办法,促进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11月22日,盐城市水利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发布会上,盐城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部门水资源管理责任,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40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市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职能及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四水四定、水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PG电子平台水权交易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水功能区、水源地、PG电子平台生态水位等水资源保护相关要求;明确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统计、水资源费征收等取用水管理要求;明确了处罚依据及《办法》的实施时间。
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对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规定标准的取水单位,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臧滨城 臧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