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深入分析了水能资源开发及变化趋势,对目前水能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及建议。
水能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水电的发展高度重视,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迅速提高,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水能资源进行了调查评价,通过调查评价,发现了目前水能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相继设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这些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如陕西省出台了《秦岭保护条例》,海拔1500m以上严格限制开发,3000m以上禁止开发。还有略阳大鲵自然保护区、陇县秦岭细鳞鲑保护区、太白县自然保护区等对保护区内水能资源严格限制开发。平利县保留黄洋河作为生态河、旅游河而不开发水电。
二是在考虑生态流量后,发电引用流量减少,水能资源量减少。陕西省要求各电站必须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最小下泄流量约占到发电流量的10%以上,使水能资源量及发电量减少。
公路、铁路多沿河岸走向,道路、桥梁等成为水能资源开发最大的限制条件,有的被迫放弃资源点,有的改变了开发方式,减少了开发规模。如陕西省境内因西安—合肥高速公路建设,丹江干流竹林关水电站(35MW)被迫放弃。因川陕界高速建设,任河香水沟电站(35MW)被迫放弃。西安—安康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大量的水能开发建设也受到严重制约。
柞水大西沟铁矿的建设,需要大量从乾佑河引水,使正在建设的石坪电站停止建设。因工、农业等用水需求,陕西省建设的“引红济石”工程,引水区的褒河因引水造成规划的各电站装机减少,效益下降,以致该河无人开发。延安市规划在葫芦河建设南沟门水库,该水库建设后下游东王河、下桃、等5个已成梯级17.4MW电站发电量将受到影响,其余规划电站,装机、发电量都将减少。西安市建设“引湑济黑”工程,将使湑水河下游原规划的14级156MW电站装机、发电量将减少。但部分引调水工程使引水区水能资源减少或发电量减少,但受水区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水能资源或发电量。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降水减少,经济发展加速了径流开发及各种人为因素引起了流域下垫面、水文情势等相比上世纪80年代或更早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用以前年代水文资料计算出的水能资源量偏大,但水电站发电量实际普遍减少。根据近年来的统计资料,陕西省已成农村水电站年平均利用小时为2900h左右,电站年利用小时普遍低于设计利用小时,有的仅为设计利用小时的一半。
水能资源开发热潮减退,呈平稳发展的趋势。“十五”期间,农村水电空前发展,水能资源开发速度明显加快。5年新增装机1600万kW,比“九五”多670万kW,农村水电成为目前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但进入“十一五”,水能资源开发速度趋缓,陕西省目前在建项目基本为“十五”结转或签约的项目。水能资源开发趋缓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实行核准制后,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费用增大,这部分的投资已占到总投资的10%以上,同时使建设期拉长。
二是增加了电监会这一管理部门,原来电力方面的的管理不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一些管理环节,如电监会要求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安全性评价》等。
由于开发难度的不断加大,农村水电造价不断提高。目前陕西省单位千瓦平均造价达到7000~9000元/kW,单位电能造价2~4元/kWh。如陕西省兴建了一批带水库的具有一定调蓄能力的水电站,据测算,目前水库每增加一立方米水的蓄水能力,需投资10元以上,造成发电成本提高。同时移民、征地补偿等费用也显著增加。材料、人员工资、人工费、物价等上涨及水费征收标准提高,使发电成本提高。目前,钢材价格同比上涨30%,水泥上涨10%,人工费上涨30%,使电站造价提高。电站运行管理人员工资上涨30%,加之企业要为职工办理“五金”,人员费用占到总成本的30%以上。
以陕西省为例,因为要求各电站必须保证下泄生态基流及满足其他用水需求,汉中等地一些电站发电量最多减少了约20%,造成效益下降,尤其是小流量高水头电站影响较大。
由于农网改造及大电网的延伸,使早期建成的为偏远地区解决群众用电问题的装机较小的一些乡、镇、村办电站不再为群众供电,由于无法上网,趋于报废。农村水电资源是除土地、山林、水量之外,可被广大农民开发利用增加收入的稀有资源和有效门路,但农民贫困无资本金,金融方面又不支持这些规模较小的水电站。目前,群众根本不可能开发新的项目,目前陕西在建62万kW的装机中,几乎无群众及村办电站。
定期开展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是可再生能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定期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适时公布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引导社会资本科学合理投资。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制度建设及水能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应该尽快出台更高级别的法规、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
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但水能资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不能一味的以牺牲水能资源为代价为一切经济建设让路。要统筹资源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一些重要的水能资源,应该要求进行公路、铁路等建设时予以保留,确实无法保留的应予以补偿。公路等可以适当改线,虽然会增加投资,但却为我们留下了可以永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一些人认为小水电技术已经成熟,不需要像其他可再生能源那样给予扶持,因此就把小水电完全推向市场竞争,各种激励政策都不适用于农村水电。全国一些省份水电开发率已超过60%,今后开发的成本将日益提高,再加上一些外部成本,农村水电单位电能投资成本已经进入一个高的区位,继续加快开发难度很大。因此,国家应该继续出台和完善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避免农村水电与传统能源的不平等竞争。积极引入CDM、VER等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农村水电的竞争力,依靠政府对清洁能源的政策性扶持和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水能资源继续开发。
近年来,因煤炭等价格上涨,国家建立了“煤电联动”机制,而农村水电造价的迅速攀升、人工等费用上涨却未引起重视,也应建立“火水联动”机制,火电涨价,水电也应涨价,不但要同网同价,甚至要优质优价,体现水能的可再生优势和水能资源的稀缺性。
由于长期以来坚持资源的充分利用,未考虑生态用水和下泄生态流量,缺乏相应的泄水建筑物和合理的调度方案,引水式水电站往往会造成引水断面与出水断面之间河道水量的大幅减少,甚至干涸,山区河流水生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给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已成为目前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的主要限制性因素,成为近年来突出的和公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随着梯级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环境将形成连续、累积的影响。研究水能资源开发方式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为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核准)、运行,提供参考和依据是当前水能开发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不能回避的问题,但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对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标准、计算方法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水电站采取何种工程、管理措施没有认真研究。目前,全国各地对此也没有研究成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也未涉及。
一是把水能资源资产化,将水能资源作为农村水电企业生产资料构成的资产来管理,符合国家建立绿色GDP的要求,核算体系必须计入资源成本。
二是利于水电站产权及水能使用权的转移。有偿出让促进资源的合理转让和流动,增加水能资源产权的可交易性,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
四是有效配置了水能资源。水能资源的有偿出让,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目前,一些河流梯级开发程度已经比较高了,龙头电站的建设将会显著提高下游电站发电量,但龙头电站往往因为具有一定的调蓄能力、防洪能力而投资巨大,无人开发。
二是通过制度建设推进流域电站群自动化调度,促进流域水能资源优化调度,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
一些电站的建设与运行,与下游群众用水等产生矛盾,引起了一些件,应加强协调及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为水能资源开发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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